(3)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计14分;
(4)5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1分;
(5)8平方米以上11平方米以下计8分;
(6)11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5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2、按户口在三亚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亚时间每人每年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3、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购家庭每户每代人加10分。
4、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的前一年计算。
5、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每户加10分。
6、符合购房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轮候时间达到3年,可直接配售。
附件2:
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及配租方式
一、申报条件
1、持有三亚市区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目前本市最低收入(低保户)家庭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超过13平方米以上的破旧危房特殊处理)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市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件复印件,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提供的低保家庭住房证明。
三、配租
符合租赁条件的申租人按住房面积,家庭结构,婚育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顺序轮侯配租。
四、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