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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相关事项

  1、公安部门(派出所)负责协助市、区、社区居委会办理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核工作的秩序,并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查询户籍档案,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审核工作要纳入社区居委会常规性管理。保障性住房集中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后续工作。

  九、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4月7日~5月15日。

  2、5月下旬完成对各初审小组的培训。

  3、6月~8月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

  4、8月~12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打分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5、2009年3月前完成复审和备案工作。

  6、2009年5月前完成发放《备案证书》工作,申请家庭按进入分数高低顺序轮候购(租)房阶段,资格审核工作结束。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及配售方式

  2、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及配租方式

  附件1: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及配售方式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应同时具备:申购人具有三亚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3、领取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三、配售:

  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购人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顺序轮候配售。

  四、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2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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