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等部门的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能源预警信号,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正确引导市场和社会舆论。
其他成员企业:比照本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能源预测预警方案,并定期向市能源预测预警办报送本企业与能源供需、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四、强化能源预测预警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大型能源企业等参加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协调和解决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市能源预测预警办做好对地方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业务指导。
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实现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在能源预测预警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责任。研究制订与其他市(县)和国际能源组织加强信息交流的具体办法。
加大支持力度。将三亚市能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纳入市电力政务规划,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实现与其他市(县)信息系统资源共享。选择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能源经济与统计分析教育,加快培养一批能源预测预警方面的急需人才。保证对预测预警工作的必要经费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各类研究基金加大对能源预测预警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和组织领导本业务范围内的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在市能源预测预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统一的能源统计工作,尽快建设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能源产品生产、经营、消耗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
(二)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灵活、高效率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同时抓紧研究提出我市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合理推进系统设计、开发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