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酒泉市体育局制定的《酒泉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予以批转,请你们及早安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全市第二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二○○八年六月十日
酒泉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在肃州区举行(部分项目和通讯赛项目先期在相关县市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酒泉市体育局、酒泉市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教育局、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篮球(男子)、乒乓球、中国象棋(男子)、台球(男子)。
(二)少年组:田径、篮球、乒乓球、台球(男子)。
六、通讯赛项目
(一)成年组:大众体育项目展示(四种健身气功、锅庄舞)
(二)少年组:阳光体育项目展示(阳光少女拉拉操、校园集体舞)
七、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各县市区、省属驻酒单位及市直行业系统组团参赛。
(二)少年组
各县市区组团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本县市区辖区内居住的成年人均可参加。
(二)少年组:户籍、学籍在酒泉市范围内的在校中、小学生。玉门油田教育分局,市直大、中专院校,酒泉中学单独组队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团部人数: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司机1人,联络员2人,共6人。
(二)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县市区输送到酒泉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