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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市对县(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全市成立6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或萍乡经济开发区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或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交叉检查评估结果于10月20日前汇总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集中统分
  1、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的统分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进行,按系统排名。同时,根据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
  2、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交叉检查评估的统分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封闭进行,按照系统进行排名。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中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根据县(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区)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萍乡经济开发区比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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