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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8〕9号)要求,现就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萍乡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安、交通、公路、稽征、林业、环保、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文化(含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冶金管理、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烟草专卖等20个系统。
  (二)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无线电管理、水务、建设、房管、规划、城管、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7个系统。
  (三)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1个系统。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县(区)级被评单位为各县(区)对应上述58个系统中实际有的单位。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不足3个单位的,只评议不排名;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为合并单位的,分开评议、合并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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