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723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工业强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总体上安全可靠,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但是,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低超标问题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逃避检验监管等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