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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效能投诉中心、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定)。
  4.接受交叉检查评估(10月上旬至下旬)。
  对市政府办公室的检查评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方案,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省对11个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的检查评估,在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份对县(区)政府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交叉检查评估结果,决定市政府办公室评议工作排名。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省政府对评议排名结果进行审定并对排名靠前的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被评单位酌情通报批评。
  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交叉检查评估结果,决定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评议工作排名。市、县两级政府将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并召开总结表彰会,对排名第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对达不到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5.集中统分
  (1)市政府办公室的统分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进行。
  (2)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的统分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封闭进行,按照系统进行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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