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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农民为实施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的农村环保模式。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农村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统一监管,各司其职
  县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卫生、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和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活动。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战略部署下,完成县城、重点小城镇范围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并通过验收。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建成一批农村新型社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村镇环保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市的良好示范作用。
  到2020年,农村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的农村新型社区网络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日臻完善,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大幅提高,村镇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全面推进,为建设“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小康平凉,和谐平凉,魅力平凉”提供坚实的环境安全保障。
  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平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从城乡发展、农村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建立近期及远期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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