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2006年,我市提出了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申请,得到了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06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函〔2006〕459号批准,平凉市被列为实施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2007年10月,按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要求,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促进《规划》落实,现根据该《规划》,制定《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统揽,以实施《平凉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为主线,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生物防治和有机施肥,努力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建设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制定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统筹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目标,分步推进,逐步实施。项目安排要先急后缓,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发展,选择一批生态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乡镇,争创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整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