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高效、务实、优质、廉洁、文明”的政府服务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确保经市政府审定的行政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㈠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局出发,确保《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目录》(余府办字〔2006〕56号)中的行政服务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另行受理。
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经市政府审定的行政服务事项撤出市行政服务中心,也不得在窗口受理,让办事者到单位办理,或者在单位受理办理,到窗口收费。因工作需要撤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必须先经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审核,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撤出。
㈢凡法律法规新设立的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除进入专业办事大厅办理的,均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另行受理、送达。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㈠进一步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梳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整合部门内部办事程序,进行工作流程再造。要通过规范内部工作程序,能合并办理流程的合并办理,能简化办事程序的尽量简化,能压缩办理时间的尽量压缩,大力提高窗口即办件比例,压缩承诺件的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