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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以及旅游景点门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对县(区)和部门擅自出台涨价项目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精神,省上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县(区)对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5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施调价备案。各县(区)要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调价备案,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四、抓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市场价格定期督查制、经常巡查制和监督举报制,由各级物价部门牵头,粮食、商务、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农牧、供销、旅游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粮油肉等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检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医疗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安全放心。要设置公开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级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8),实行受理、查处、反馈责任制,确保举报、投诉件件有结果、有回音。要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抓好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非法经营、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对谋取暴利、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从严惩处,公开曝光,对未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也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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