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文化出版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出版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甘政办发〔200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紧密结合,逐步改变我市地域跨度大、基层文化建设薄弱、广大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的现状,逐步缩小我市城乡之间、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文化发展差距,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到201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站,形成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利用互联网、卫星等通道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使广大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
二、加快数字资源建设速度,建立独具特色的数字文化信息资源
从2007年起,我市文化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数字化加工整合工作已经启动,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相关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统一整合到文化资源建设中来。由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建设并享有版权的各类信息资源,应无偿提供给文化共享工程使用,以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避免重复建设。从2008年起,市发改、教育、科技、司法、交通、农牧、林业、水务、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和社会各行各业的科技、影视、法律、农牧业、旅游等信息资源,都要无偿提供给文化共享工程使用。同时,要积极动员个人向文化共享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真正使全市优秀信息资源达到共享的目的。到2010年,市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中心要建成包括电子图书、舞台艺术、影视节目、知识讲座等数字资源库,资源总量达40TB,其中市中心自建总量达100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