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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要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健全消防安全疏散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严格制定用火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合理设置消防教育课程,选聘校外消防辅导员,培养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开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设置消防宣传栏,制作防火警示标语牌,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发生。
  四、部门联动,共同治理校园及周边的火灾隐患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以教育部门、学校为主体,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密切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共同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组织开展以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和学生活动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的网吧、饭馆、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努力营造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突出重点,积极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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