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中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查处各类无照游商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露天烧烤食品行为。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中旬-5月上旬)
1.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通告》和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2.下发、张贴通告,各部门分别部署,广泛宣传告知;
3.区县商务局将审批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二)防范阶段(2008年5月上旬-7月中旬)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实施检查监督、执法,运行联合执法队伍,实施综合治理;
2.严格审批,加强日常管控,加强对重点控制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地区的防范和执法;
3.市协调小组组织抽查、督促。
(三)控制阶段(2008年7月中旬-9月下旬)
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运行联合执法队伍,严格监督和执法,加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是奥运决胜之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民族意识、首都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广泛宣传,良性互动。各区县、各部门要广泛张贴《通告》,向餐饮经营单位和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开办者宣传规范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的重要性,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公众监督管理消夏露天餐饮经营的参与热情和主动性,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移交流程,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确保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同时,要积极探索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沟通,注重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区县沟通协调。各区县部门要及时掌握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动态,防止已取缔的经营场所反弹,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