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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湖州市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安全系数,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基本消除19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危险点段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0%以上、死亡人数同比下降80%以上。

  二、工作方法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实行包干负责、限时挂牌治理责任制,即划定治理路线、制定治理措施、确定治理责任、限定治理时间。各地要力争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治理任务,做到早治理、早完成、早受益。

  三、任务安排

  这次治理的重点是19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其中:德清4处、长兴4处、安吉4处、吴兴3处、南浔4处,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人、财、物保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对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了调整,周杰副市长任组长,张甲宏(市公安局)、周军(市交通局)、王后明(市安监局)任副组长,郭旭华(市规划与建设局)、汪必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徐伟国(市公管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汪必成兼任。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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