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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1.建立湖州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专利文献信息查询检索服务平台。建立湖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站,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专利技术持有者、需求者以及专利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投诉、维权保护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专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技术的展示、交易、检索和专利宣传培训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建立科技项目立项专利文献检索制度。指导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尤其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将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实施情况作为申报推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各级科技进步先进单位以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中心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3.加强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检索审查。加强对企业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涉及专利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上述活动中对有关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检索审查,以免受骗上当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探索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湖州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配合,认真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县区党政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联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建立湖州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对我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的制订、重大项目的实施、重要案件的处理等提供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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