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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

  5.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公安、法院、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

  (五)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科协。

  2.积极开展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2009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政策知识培训教育面力争达到80%以上。在全市部分中小学、高校和职业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试点,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全民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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