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明显优化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加快技术创新主题,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制订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使我市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有明显优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畅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渠道,大幅度提高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
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新闻媒体加大对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利管理人员、企业专利工作人员、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2年内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1.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健全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重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
3.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全市新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1-2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机构和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