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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2008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为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8〕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长

  200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3000件和2000件以上,2009年力争达到4000件和2500件,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25%以上,使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达到15件和9件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试点期内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60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累计达到150个以上;中国名牌累计达到12个以上,浙江名牌累计达到10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累计达到6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

  (二)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培育一批以专利、商标、商号、版权等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支持30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培育5-7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专利技术实现产品产值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级专利示范企业30家以上,总数达到35家;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7家以上,总数达到35家;争取有1-2家企业被列为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争取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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