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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知
(湖政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清理审核,确定下列51个单位和部门为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

  1.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湖州市经济委员会

  3. 湖州市财政局

  4. 湖州市地税局

  5.湖州市贸易与粮食局

  6.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7. 湖州市统计局

  8. 湖州市民政局

  9. 湖州市人事局

  10.湖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1.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13.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5. 湖州市档案局

  16.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17. 湖州市水利局

  18. 湖州市农业局

  19. 湖州市畜牧兽医局

  20. 湖州市植物检疫站

  21. 湖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22. 湖州市渔业船舶检验处

  23. 湖州市林业局

  24. 湖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25. 湖州市气象局

  26. 湖州市公安局

  27.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8. 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29.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0. 湖州市国家安全局

  31. 湖州市司法局

  32. 湖州市教育局

  33. 湖州市地震局

  34.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5. 湖州市文物局

  36. 湖州市卫生局

  37.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8. 湖州市体育局

  39.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40. 湖州市交通局

  41. 湖州市公路管理处

  42. 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43. 湖州市地方海事局

  44. 湖州市船舶检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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