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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螃蟹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月11日―11月25日,拆迁评估、实施;

  9月20日―10月10日,地上、地下线路摸底;

  10月11日―10月15日,各线路产权单位提出改造方案,并由规划部门确定线由;

  10月16日―20日,线路迁移施工设计;

  10月21日―11月25日,线路迁移施工;

  11月26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共同对动迁情况验收。

  四、任务分工

  市城建局:负责芳草路至西外环段的水面及两岸坡面环境长效管理;负责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的实施;负责对办理排水许可企业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工程;负责泰山路至辽河路西500米段的岸坡护砌建设;负责杨家店站和南河沿站的运行监督及费用核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8月末前拿出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螃蟹沟治理工程地方承担的资金筹措、调度和监管工作。

  市建委:负责项目规划及时报批,并按进度要求确定红线及施工边线;负责螃蟹沟治理工程地方部分的城建计划和城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市油田办:负责项目领导小组油地会议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所需征用土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管企业达标排放和螃蟹沟沿途乱排乱放的整治,确保螃蟹沟水质达到地表水标准。

  市水利局:负责钟家闸至于岗子站段的螃蟹沟清扩、沿途闸站改扩建等水利工程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及预算编制;负责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分解任务,及时筹措水利建设资金;负责调水计划的落实,保证螃蟹沟内水位高程为3米;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动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无合法手续房屋、附属物的拆除工作及地上地下线路的动迁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的确认及相关动迁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动迁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承担工作任务的效能监察。

  兴隆台区政府和大洼县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协助市房产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房屋及附属物、地上地下线路的动迁工作以及资金的落实(辽河石油勘探局承担动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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