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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社区戒毒和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 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2. 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街道及居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戒毒措施,实施有效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1.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可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计划,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 街道办事处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 吸毒人员也可以自行到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治疗。
  6.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禁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正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
  公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应机构承担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工作需要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集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五)建立工作运行和奖励机制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公安、卫生、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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