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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金土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金土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金土地工程”是以土地整理为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为切实抓好此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金土地工程”是国家无偿投资为民办事、功在当代、福泽子孙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该工程,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利用率和产出率。“金土地工程”已列入省、市民生工程目标,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实施好“金土地工程”。
  (二)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金土地工程”实施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万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加大对“金土地工程”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金土地工程”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交通部门:协助农机部门对项目区公路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区改田、改土工程质量监督;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农业建设资金;项目区土地培肥、增肥。水利部门:负责协助制定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区内非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机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区机耕道、排灌站建设规划和相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区所在区县:负责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协调群众与施工单位、国土部门关系,项目完工后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市和区县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动介入,搞好配套建设。
  二、认真落实以“金土地工程”项目为龙头,促进农业、农村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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