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规划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按照各自监管范围统筹协调指导和收集汇总各金融机构的重建规划,于6月8日前提出规划提纲,并分别与6个市(州)政府交换意见,6月10日前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完成汇总提纲。6月20日前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于6月25日前完成送审稿。6月30日前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会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别与6个市(州)政府进行协调,于7月5日前共同完成金融业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送审稿)。
(三)有关政策研究。
1.研究提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分头负责,6个市(州)政府参与。
(1)省商务厅: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改革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征信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统筹考虑灾后重建的政策体系。6月8日前完成。
(2)省工商局: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尤其是集贸市场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工商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3)省粮食局:负责提出支持粮油产销及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粮食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4)省供销社: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商贸流通及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供销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5)省畜牧食品局:负责提出支持畜牧产品产销及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本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6)省质监局: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质监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7)省邮政公司:负责提出邮政服务体系重建计划和需要的扶持政策措施。
各部门研究意见6月8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并与6个市(州)政府协调后,于6月11日前完成送审稿。
2.研究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头负责,6个市(州)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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