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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金融业。一是金融业损失评估。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自有财产直接损失、客户损失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运行的直接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财产包括网点损失个数、资产(含抵债资产等)内容。信贷资产损失预计包括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及余震发生以后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未来3年内形态可能下迁的贷款资产两部分内容。评估由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按照各自监管领域统筹安排指导各金融机构实施并负责收集汇总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因灾损失情况,统计口径和方法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一规定为准。6月8日前各单位分别完成银行、证券、保险业因灾损失评估报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6月11日前完成送审稿。二是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参加,全面评估特大地震灾害对四川经济和金融发展改革稳定的长远影响,于6月11日前共同完成送审稿。

  (二)商贸流通和服务业设施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

  1.编制包括近3年(2008-2010)和后5年(2011-2015)两个时期的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的设施网点布局和恢复重建规划。

  规划由省商务厅牵头,充分听取6个市(州)政府的意见,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关于各自服务和监管行业发展、设施网点总体布局的有关政策指导下,结合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由各部门自主编制,确定恢复重建、新建、调整设施网点的数量、大致布局和投资规模。规划不应是简单恢复,要体现改革创新的方向,体现全省关于区域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战略构想。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按照各自服务和监管范围统筹协调指导和收集汇总各行业、系统的重建规划,于6月8日前提出规划提纲,并征求6个市(州)政府的意见。6月10日前省商务厅完成汇总提纲送审稿。6月20日前各单位分别形成本行业、本系统重建规划。

  由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于6月25日前完成规划送审稿。6月25-30日前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分别与有关受灾市(州)进行协调,于7月5日前共同完成商贸流通和服务业设施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送审稿)。

  2.编制近3年(2008-2010)、后5年(2011-2015)金融网点布局和恢复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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