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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确定会议议程;
  (二)与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确定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三)准备会议文件材料;
  (四)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七条 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第三章 信息互通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抄送,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科、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科、市经济委员会重点项目科、市煤炭局技术科、市统计局投资科。
  第九条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搭建之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项目的审核信息相互传送,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接收处理信息(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信息交流的内容及程序:市统计局将总投资3000-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信息发送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委员会、煤炭局,各部门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信息,按照审批权限逐一落实项目的审核情况,填写新开工项目审核情况表,相互发送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市统计局。各部门负责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审查新开工项目审核手续、权限、程序,及时沟通情况,并对违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新开工项目信息每月交流一次,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新开工项目信息相互传送。各部门信息交流联络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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