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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⒉编制职权目录(2月份)
  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编制职权目录,并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权限、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分工、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⒊制作流程图(3月份)
  各部门要按照职权目录,对每项行政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标明受理、主协办部门、办理程序及时间、监督部门、办理结果等运作程序。流程图设计要简单明了,既要做到内部运作科学、合理,又要方便人民群众知情办事。
  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2-4月份)
  各部门要大力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根据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工作要求和各内设机构提出的职权目录、流程图,开发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对重点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要逐步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电子目录,发布政务信息。
  ⒌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制度(2-4月份)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暂行办法、考核办法以及重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以确保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⒍公开行政权力事项(4月份)
  各部门要在汇总各内设机构行政权力事项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各行政权力事项的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媒介和范围。对需要社会各界知晓的,要在《鄂尔多斯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依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范围及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5-7月份)
  从2008年5月份起,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按照制定出台的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并逐步实现在网上试运行,做到规章制度办事,按承诺时间办结。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四)深化提高阶段(8月份)
  各部门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作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前一阶段的试运行情况,围绕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按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逐项进行评价,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暂行办法和考核办法以及重大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形成自我检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考核验收阶段(9-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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