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这一大局,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扎实推进廉政建设,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对每项行政权力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制定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办事,实现“阳光政务”。
四、方法步骤
坚持集中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2008年1-10月份集中开展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权力清理、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公开等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份)
对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成立市建设“阳光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着手行政权力清理的前期准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建设“阳光政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工作准备阶段(2-4月份)
重点是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行政权力的不同类型,在相应的媒体上,对每项行政权力的范围、内容、审批程序等进行公告等。
⒈行政权力清理和申报(2月份)
清理范围为各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逐项进行清理、分类。重点围绕以下十二个方面进行:一是行政许可权;二是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强制权;四是行政征收权;五是行政给付权;六是监督检查权;七是行政裁决权;八是行政确认权;九是行政征用权;十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十一是内部管理权;十二是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权力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审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就每项职权行使的依据、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形式、时限等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