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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阳光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08〕1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始终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力解决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法治、为民、务实、清廉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二)方便高效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运行,为下级行政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方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问责原则。对权力的行使实施动态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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