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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

  (七)规范资源管理。资源管理要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促进资源科学、有序、高效管理,有效推进资源资本化。资源配置,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办理。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自治区发展大局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先立项、后配资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招、拍、挂”。强化政府对资源的监管,对资源管理混乱和宽限期内不能开工的项目,要集中清理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无条件收回资源。企业申请配置煤炭等资源,必须由所在旗区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重大资源配置事项要报请市委同意,由市长签发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配置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招、拍、挂”,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监察部门要把资源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八)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按照“集中、节约和择优”的原则,切实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集中度,强化采购监督,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采购中心分离,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项招标活动的组织程序、采购人和专家的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大额项目还要邀请人大、政协和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采购中心要加强内部监督,明确分工,民主决策,公开采购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实施项目前期、中期及后期的分段式管理。项目前期,实行招标文件三级复审制度,邀请专家对技术需求进行论证;项目中期,采取评标委员会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评标现场全程电子监控及手机屏蔽措施,强化开评标现场纪律及保密制度,监察、审计部门实施现场全程监督;项目后期,推行所采购商品及服务的中长期跟踪调查,保证采购质量。
  (九)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级政府接待办和部门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规范接待标准和程序,改革公务接待方式,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途径。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从严控制差旅、出国考察、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支出,将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三、改革行政方式,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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