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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重点专项工作
  1.新闻发布
  按照《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新闻宣传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新闻发布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2.物资供应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特定物资的紧急要求,物资保障专项工作组负责重要物资紧急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按要求供应。
  3.市场价格监管
  市场价格专项工作组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4.其他专项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有关特定工作。
  (四)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与控制的中断或延误,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六、应急工作保障
  (一)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
  (二)应急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三)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1.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2.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对企业在紧急情况下,为服从应急需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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