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全市重点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部署方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市直各部门
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协调、督查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高林智(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2.市煤炭局: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郭成信(市煤炭局局长)
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王会师(市公安局局长)
4.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袁志刚(市交通局局长)
5.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刘建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6.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钟子祥(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7.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赵新民(市文化局局长)
8.市商务局: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张竹彬(市商务局局长)
9.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阿拉腾乌拉(市教育局局长)
10.鄂尔多斯电业局: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侯生明(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11.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李永明(市卫生局局长)
12.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丁崇明(市林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