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内蒙古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中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尽量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物流经营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外,其他经营项目一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等级注册制。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法律法规不禁止、不限制的总投资亿元以下的物流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制。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均可冠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字样,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设立公司制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5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期出资额须分别达到注册资本的8%、25%和45%以上,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凡物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2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2.整顿规范收费管理
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规范营业性大吨位车辆、集装箱、厢式车辆、专用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养路费征收。
3.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物流市场信用,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企业、交通、金融、工商、税务等多个信息系统,建设市级公共流通信息交换平台。制定流通业信息交换标准,实现生产商、流通商和需求商的信息交流与整合。
5.建立科学完善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
由市统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建立鄂尔多斯市现代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处理体系,包括反映物流产业发展、物流服务供应的指标,反映物流需求、物流支出的指标,反映物流业发展水平和工商企业物流管理水平的指标。
6.改善交通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