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8]8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现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向高中阶段拓展。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