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五、养护资金来源
小额养路费及市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自治区汽车养路费补助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公路的大中修改造工程。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简称小额养路费);二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19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三是不足部分由各旗县市区政府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二)养护工程费资金来源为:一是自治区汽车养路费补助资金;二是旗县市区政府安排的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的配套资金。
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旗县市区政府还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养护资金。
六、资金管理
为保证日常养护资金科学合理使用,旗县市区交通局要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日常养护经费测算,并编制建议计划上报市交通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公路局。
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未能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农村牧区公路正常养护经费或挤占、挪用和截留自治区补助资金,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将减少或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七、管养分离
对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岗和核定人员,模拟市场化运作,成立专业养护公司,市管理局组建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总公司,各旗县市区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公司下设若干养护站,分段养护。
养护公司负责境内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养护工程,养护站具体负责日常养护和公路小修。实现管养分离,分离后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数量。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旗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管养模式,尽快实现县道有专业人员常年性、规范化养护,对于乡村道路,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实行统管统养,逐步纳入专业队伍养护,也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行分户包段、家庭承包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