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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尉常青 丰镇市副市长

       程天福 察右前旗副旗长

       韩越飞 察右中旗副旗长

       张伟农 察右后旗副旗长

       赵翠萍 四子王旗副旗长

       李 云 兴和县副县长

       刘达茂 卓资县副县长

       张国斌 凉城县副县长
    
       王铁梁 商都县副县长

       崔雨来 化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明武兼任,副主任由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魏建军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落实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按要求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责任划分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我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及管理养护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市交通局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旗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实施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规划,上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县、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级政府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养护标准

  养护费原则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日常养护费标准

  县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9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7000元;无路面年公里3000元。 

  乡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5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4000元;无路面年公里2000元。 

  村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3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1500元;无路面年公里500元。

  2、养护工程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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