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盟民政局制定的《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阿拉善盟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08年6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牧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函〔2007〕7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内党办发〔2007〕21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盟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嘎查(村)、苏木(镇)、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有利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农村牧区基层;有利于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把社会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改善生活环境,繁荣群众文化,维护社区治安,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嘎查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培育农村牧区社区组织,拓展农村牧区社区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牧区社区卫生,繁荣农村牧区社区文化,美化农村牧区社区环境,维护农村牧区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逐步把农村牧区社区建成民主制度健全、生活环境舒适、邻里互助友爱的新型社区。2008年,要按照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嘎查村民自治工作基础扎实、群众积极性高的要求,各旗确定1-2个嘎查村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建设。2009年至2010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规模,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