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主线,以完善农村服务功能为重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完成试点工作。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城区,要选择1-2个乡镇的3-5个村作为先行试点;其他县(市)区、开发区选择1-2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探索。明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逐步把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注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事务,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权利。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传统农村和城中村的不同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可以探索多种模式和推进方法,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培育各具特色、功能不同的新型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