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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1.各地应急管理机构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作为本地区应急管理的重点,组织地震、教育、宣传等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督促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防震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防震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市防震减灾局应于2008年9月前,会同市教育局完成防震宣传材料编印和地震科普辅导员培训工作,积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防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3.市教育局要将地震科普知识列入教学内容,从2008年9月开始,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知识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要利用学校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等资源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组织收看地震科普影视片和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支持学生建立兴趣小组开展地震宏观测报,每个班级都要张贴防震减灾知识挂图、编写防震黑板报、手抄本,在重要纪念日开展防震减灾主题竞赛活动,结合实际举办地震科普夏令营、组织学生参观地震台站,鼓励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网页、动漫创作和地震观测仪器小发明、小制作,建立校内奖励考核工作制度。

  4.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电视、广播、网络、通讯期刊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广大中小学师生和少年儿童的防震减灾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5.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防震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每学年不得少于1次。演练前要制定严密的演练方案,把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作为演练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学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演练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属地应急管理机构、属地防震部门备案。演练过程中要确保师生安全,绝不允许因演练而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周密准备,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排危工作,认真完成排危工作任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防震部门指导下,完成地震疏散避难场所的选址建设工作,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防震应急物资,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以保障灾后待援时期的基本生活。偏远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在国土和防震部门的指导下,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灾后疏散路线,确定灾后转移安置地点,将食物等应急物资储藏在不易受灾害影响的场所,以便灾后取用,提高灾后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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