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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昆政办〔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7号),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地处小江断裂带,属于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地震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具有不同程度的威胁。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实际防御能力,是取得减灾实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完善学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

  各地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昆政办〔2008〕1号),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为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组织基础和预案保障。

  三、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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