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人事代理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放开人员进、出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公开选举。建立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及高技术含量、高风险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公共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一)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所需的人员、设备、运行等资金。
(二)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及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对公共卫生机构的预算外收入项目和实施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额返还。传染病、精神病专科防治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按档案工资70%差额预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定额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数量、质量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高效便捷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一)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安宁市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卫生院,在2008年8月底以前完成转型;其他乡镇卫生院根据城镇化进程逐步转型。
(二)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设公共卫生部和医疗服务部,分别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1.公共卫生部由政府举办、县(市)区卫生局管理。卫生技术人员按乡镇(街道)服务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3人。疾病预防控制岗位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妇幼保健岗位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卫生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等的岗位为兼职。在设定岗位的前提下,从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中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公共卫生部设主任1名,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