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拓宽监督执法领域,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8%以上;居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以上。
九、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建立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市健康教育所作为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各县(市)区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并配备必要设备。完善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全市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等,具有能够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二)普及卫生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以社区为基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到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以上。
(三)开展以重点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到2010年,城镇、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分别达到98%和70%。各级医院要将健康教育列入常规医护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健康保健、控烟、预防性病艾滋病等健康教育宣传。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社区、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建成2个国家卫生城市,14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甲级卫生城市(县城)行列。创建10个全国卫生先进单位,20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5个卫生镇、50个卫生村,15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卫生社区、100个无吸烟先进单位。
(二)加大改水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卫生质量,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已通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区单项考核的县市要继续巩固提高,其他县区全面开展除“四害”单项达标活动。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一)按照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按照国家、省级规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昆明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实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队伍,人员配置逐步到位。到2010年,全市每万人口疾控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2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1.3人、卫生监督人员数达到0.8人。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依法实施准入,改善人员结构,形成专业分布合理、人才梯队健全、年龄结构优化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医疗机构互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见习和培训。建立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对各类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技术技能等培训。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