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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三)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必要设备,储备常用药品及物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配备现场处置车、快速检测设备。落实日常应急人员、防护装备、消毒物品、值班车辆,储备应对重大疫情的特殊装备、器材、用品等,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四)建立畅通规范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增强对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的灵敏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一线主动监测职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应急培训、联合督查制度,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五、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以120院前急救系统为主体,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系统为补充,形成广覆盖、高效率的医疗急救网络。在10个远郊县(市)区医院分别设立1个急救站,纳入急救网络管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区分设急救站,合理设点布局,保证接到呼救或指令后,救护车及时到达患者所在地点。

  (二)推进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市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三院3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伤病员的救治能力,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医疗救治专家库,调整充实全市19支应急救治队伍,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任务。

  (三)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以市三院为全市传染病救治中心,收治各类传染性疾病,负责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病人监护,开展传染病救治的科研、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县(市)区医院设置相对隔离的传染病病区,规范管理。

  (四)完善采供血网络建设和管理。加强云南昆明血液中心的采供血能力建设,建立3-5个固定采血点,规范10个县(市)区储血库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控,逐步纳入血液中心一体化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促进科学合理用血。加强宣传、组织、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保证医疗急救用血和血液安全。

  六、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一)建立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县(市)区妇幼保健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四级网络为主体,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为辅助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面向群体的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并积极扩展针对个体的特色保健服务。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将市妇女保健所、市儿童保健所合并组建为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履行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中心的职责。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更名为妇幼保健中心,以保健服务为主、相关基本医疗为辅,重点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基础保健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家庭为基础,为当地常住、流动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妇幼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监护和转诊等服务。设有妇产科、儿科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做好危急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监测、信息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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