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理顺运行机制,明确职能,建立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指导,以县(市)区疾控中心为枢纽,依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四级协作模式,提高整体预防控制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增强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三年内逐步配齐必备设备。引进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和人员培训,提升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到2009年,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到2010年,市疾控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开展的A类监测检验项目占90%以上、B类项目占50%以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开展的A类项目占80%以上,B类项目占40%以上。
(三)规范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完善工作方案,实行项目管理方式,健全疫情监测、筛查、报告制度,落实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肝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并推广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技术机构为指导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加强计划免疫,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完善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市疾控中心配备疫苗运输专用车,基层免疫接种单位配置和更新冷链设备,加强疫苗管理,保持疫苗效价,规范接种程序,保障疫苗接种效果。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率和免疫质量。
(五)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慢性病监测防治网络,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因素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等疾病发生。依法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
(六)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培训,规范开展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精神病人社区监管和治疗。完善市心理危机干预与研究中心的功能,积极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下降到12%以下。
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运转顺畅、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
(二)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市级组织90-120人、14县(市)区各组织20-40人,通过培训、演练、参与实战等,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我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应急处置知识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