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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申请、发放程序》的通知


  基金监督处每季度末制作财务领款凭证,到财务办理汇款手续,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区县劳动保障局。

  市局承办的案件,由基金监督处制作财务领款凭证,承办单位签字后领取奖励资金。

  六、案件承办单位依据《奖励决定书》及时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

  七、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按财务规定签字;逾期未领取的,奖金须及时退回市局财务部门。

  八、《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奖金支付汇总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案件登记表》、《举报奖励申请表》连同举报案件原始材料,由基金监督处存档,保密管理。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流程图(略)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案件登记表
  3.市局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举报奖励支付汇总表
  4.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举报奖励支付汇总表
  5.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
  6.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书

  附件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案件登记表
序号区县名称奖励决定编号案件名称案件承办单位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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