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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申请,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申请所需的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十六条 市国库收付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或补贴审核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负责接受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电子数据及具体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三)负责及时将审核完成的其他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支付到用款单位。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预算资金清算工作;
  (三)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明细和库存余额,确保内外账务相符;
  (四)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监督检查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
  第五十八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及其清算业务;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部门、市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预算单位报告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账户支付活动情况,并提供电子化的查询系统;
  (三)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指令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并协助财政部门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
  (四)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凭证资料;
  (五)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管理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包括基层预算单位和主管预算单位,下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变更财政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的;
  (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
  (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五)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及实施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动用国库库款、预算外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库款或已存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或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代理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由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予以通报批评;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预算科目所属期项目名称预算数本次申请数已用累计数结余数备注
           
           
           
           
           
           
           
           
           
           
           
           
           
           
           
财政局支出处室意见主管预算单位意见预算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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