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 作 要 求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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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态农业
和生态林业
建设
| 严格控制养殖业污染。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发展,太湖流域不得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2008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
|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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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2008年内新增“三品”认证30个。提高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2年内达到生态市要求的种植面积比重60%以上的标准。
|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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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污染。2008年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示范项目1个。
| 市农林局
市农机局
市环保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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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实施林业绿色倍增工程。加强沿江和沿河生态防护林体系、城市景观生态林带、绿色通道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2008年内确保13万亩的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
|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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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区新增绿地100公顷。
| 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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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责任考核
|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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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环境保护
能力建设
| 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落实编制、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等。
|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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