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创建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政发〔2008〕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镇江生态市创建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日
镇江生态市创建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 作 要 求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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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修编)
| 根据2010年完成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和环保部关于生态市和生态县(含县级市)的标准,修编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和丹阳、扬中生态市建设规划。规划修编工作必须于2008年7月底前结束,并完成报批程序。
| 市环保局
丹阳市政府
扬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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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句容市2008年7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丹徒区政府2008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 句容市政府
丹徒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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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要求,全市41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1个农场、1个街道全部编制环境规划,2008年9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
| 各辖市(区)政府
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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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态市基础
创建工作
|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对我市的复查要求,组织迎检工作。对照指标排查问题并及时整改,2008年8月底前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 市环保局
各相关部门
各辖市(区)政府
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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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丹阳市和扬中市要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8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句容市要获得国家命名授牌。
| 丹阳市政府
扬中市政府
句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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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市41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1个农场、1个街道全面启动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2008年底前有30%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2009年6月底前有60%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2009年12月底前有80%以上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 各辖市(区)政府
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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