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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太湖河道达标治理工作的通知


  6.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市农林局、水利局应立即着手展开入太湖河道沿线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工作。6月底前主要对洛阳河、通济河、丹金溧漕河、九曲河沿线的集中式农业排灌涵闸调研并实施农业面源生态拦截沟渠塘系统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农田排灌污水直接入河。各级农林部门应在化肥、农药集中施用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减排方案,并派专人到现场指导与巡视,登记管理,责任到人。

  2.市农林局应配合环保部门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对现有养殖场加强监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年内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3.各地应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市农林局牵头,年内优先对我市洛阳河、通济河、丹金溧漕河、九曲河等主要入湖河道近岸1公里范围内田地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与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逐步扩大到太湖流域全境。提倡应用生物农药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害。

  4.各辖市区政府应强化农村垃圾处置的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农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措施,切实执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处置流程,确保乡村河流不受生活垃圾的二次污染。

  三、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太湖流域28个建制镇19座污水处理厂6月份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同时抓紧落实省政府下达的47个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其中16个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2008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2.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必须于6月底前开工建设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厂、句容市新光水务有限公司、丹徒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丹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技术改造工程,并于年底前投入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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